齐鲁网济南3月20日讯 博物馆是我们熟知的重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20日,我国博物馆行业的首个全国性法规--《博物馆条例》就要正式施行,这部条例又能带来了哪些新的变化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李传递是菏泽郓城“传递红色文化博物馆”馆长,刚一见面,他就为我们展示起自己的书法作品。之所以心情大好,是因为刚刚出台的《博物馆条例》条例将之前的民营博物馆定名为“非国有博物馆”,包括李传递的“传递红色文化博物馆”等在内的许多民营博物馆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自己的地位和属性。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于海广告诉记者:“非国有博物馆可能是某一个行业,甚至是在这方面有研究的,有特长的,有兴趣的个人,这一类呢属于非国有(博物馆),不是我们国家来投资兴办的,是依靠社会力量搞起来的。”
据统计,目前山东共有各级各类博物馆273家,其中非国有博物馆几十家,这些非国有博物馆在方兴未艾、多姿多彩的同时,也存在着管理不规范,基础薄弱等问题。
山东省文物局副局长周晓波称:“这些问题主要一个是它往往规模比较小,展呈的水准不如我们原来的国有博物馆那么规范,它的教育的功能那么完备,另外一个它在库房的建设,安全设施的建设等等方面,他们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而随着条例的出台,这些问题将逐步得到化解和解决,在设立条件、管理监督、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国家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将一视同仁。
李传递表示:“最大的帮助一个是是从整个的运营支持方面,再一个就是专业技术的培训和下一步我们对整个红色文化的研究,再一个就是对于我们馆整个管理水平的提升,标准化的展览的水平都是非常有利的。”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博物馆在不违背其非营利属性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经营性活动,为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并提出“展品以原件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应当明示”,今后,观众将看到更多货真价实的藏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