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自2016年元月起,曲阜市将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划入,所需资金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还可以结转使用、继承和家庭成员内统筹使用。
取消原政策中新生儿三个月内参保的限制,现实施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可随时参保。新生儿出生的当年,父母可持新生儿入户手续或出生证明,到镇街人社所或县(曲阜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后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很多群众或因外出务工、遗忘遗漏等原因,错过缴费期,未能及时参保。为解决群众这一问题,建立了漏缴补缴制度,错过本年度缴费期的居民,可于次年的3月底前可按照当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甄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