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济宁市财政安排科技专项资金8000万元,重点支持科技研发平台、重点企业科研攻关、产学研合作、技术产权交易、科技金融合作等项目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上述研发机构,市级财政按层次分别给予补助。经认定达到建设标准的新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补助经费。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予以优先扶持。支持企业牵头创制技术标准,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和开展科研工作,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进站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3至5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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