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3.89万扶贫对象中,有低保对象16.24万人,占扶贫总人口的68%。”昨日,记者从济宁市民政局做客“政风行风热线”时获悉,从12月起,我市将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省定扶贫标准水平,完成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截至11月份,全市民政部门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6万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5亿元;向3569名低保家庭大学生发放救助资金697.9万元。今年,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0至500元提高到480至560元,平均增幅达到5%;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至270元提高到275元至330元,平均增幅达到13%;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5900元,增幅达到23%;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400元提高到4000元,增幅达到18%。各项救助保障标准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此外,市民政系统还组织开展了落实民政惠民政策专项治理行动,市县乡民政干部和村居“两委”成员全部签订了承诺书。对全市6498个村(居)民政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督办,限时整改。通过开展治理行动,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16089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13833名困难群众纳入了低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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