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12月24日讯(记者 谷雨 通讯员 马超)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济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参保6个月以上就可以在市区登记为常住户口,实现了我市常住人口自主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无限制,突破了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规定,与其他市相比也是最低的。
记者在《济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看到,进一步了放宽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进一步放宽济宁市市区,包括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建成区的户口迁移政策。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市区同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放宽城市城镇购买、自建、继承住房的落户条件。群众通过合法方式、合法途径获得住宅,具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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