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把第三次农业普查列入2015年和2016年的重点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社区委员会要设立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仍不能满足普查需要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我市还将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 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记者 满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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