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遴选人员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遴选机关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将拟任职人员名单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和任职手续。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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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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