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直机关副科长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我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含此次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1月)。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部门(单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中央、省驻济和我市各级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市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层人员;现任市委委托市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和县(市、区)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班子成员;在中央、省驻济企业总部及下属企业(单位)工作的,比照市或县(市、区)属企业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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