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网站(www.sdlgzy.com)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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