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
(6)烈士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有防暴、处突等专业技能特长的退伍军人,中文新闻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法医护理学毕业生或有相关从业经历应聘人员,相关的证件、证书一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7)退役士兵需递交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8)属于在职人员的需加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身高、体重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5.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
1.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体能测评符合条件后进入以下环节:
2.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作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察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核。考察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和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凡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进入笔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
5.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公示应聘人员。
6.人员递补
公示应聘人员因考察、政治考核或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测、体检、考察考核情况和考试成绩,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聘用
经公示进入拟聘用范围者,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含岗前培训、跨岗位锻炼),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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