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开工复产的政务服务工作,济宁市制定出台政务服务“战疫情、保民生、促发展”22 条工作措施。
济宁市政务服务“战疫情、保民生、促发展” 22条工作措施
一、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开工复产所需的企业开办、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全部实行网上办、马上办、快速办。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进行线上办理。申请人对网上提报材料作出真实性承诺后,无需再携带原件到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对暂时不能全程网办和确需留存纸质材料的,通过邮寄等方式接收申请材料,审批结果免费寄达申请人。
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疫情防控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按照先许可后规范的原则,广泛实行容缺受理,在网上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及法人代表审批要素,项目单位及法人代表在网上作出诚信承诺后,即可实施容缺审批。必要时,组建“一对一”项目审批服务团队,靠上跟踪提供服务。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疫情防控和新冠肺炎救治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所需用地,允许先行使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项目审批时认可用地实际。
四、对于有明确投资意向、条件成熟的重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将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内部工作事项和跨部门协调事宜前置到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开展各类评估评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事项,待项目获得土地手续后,及时办理正式审批手续,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工业、商品住宅和商业服务业等需要招拍挂出让的项目用地通过济宁市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出让。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部门为竞买人及时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竞买人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对挂牌出让用地项目,项目单位及法人代表作出承诺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可容缺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项目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六、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使用国有划拨用地的项目,用地手续实行全程网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通过EMS邮寄送达使用方。
七、实行网上联合审图。规划设计方案网上联合审查,建设单位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设计方案审查。将消防、人防、技防及水电气暖讯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一家综合图审机构限时完成,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
八、对规划验线、正负零核验、竣工规划核实等现场勘验事项,采取提前预约,上门服务方式办理。涉及跨县(市、区)的现场勘查项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可授权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九、优化招投标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招投标管理部门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高效进行。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建设项目,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再进行招标;对其他需依法进行的项目招标、工程招标、设计招标、建设招标、监理招标、政府采购等,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鼓励调整纸质保函提交方式,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强化对电子招投标交易全程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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