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江报道:省统计局昨日颁布,2009年广东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965元,比2008年增加2855元,涨幅为 8.6%。
暂无私企平均工资数据
国家统计局前日首次发布了2009年全国两类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736元,增加3507元,名义增加1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8199元,增加 1128元,名义增加6.6%。无论从总额还是增速比较,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都明显高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以往颁布的只是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不包含在统计口径内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工等,很多人就感到工资‘被增加’。”省统计局综合处处长邱俊在接收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现,国家统计局发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通过“对号入座”,将在很大程度上抚平工资“被增加”的感到。
他流露,目前广东和不少兄弟省份一样,对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抽样调查等工作仍在进行中,暂时都只发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社保公积金待遇都会涨
之前舆论曾颇为担心:由于每年各地颁布的平均工资是社保、赔偿、公积金等多项国民待遇的基础数据,如果颁布纳入私企平均工资的新平均工资数,会不会就此造成拉低相干待遇?
邱俊表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调查已进行多年,履行的是全笼罩统计,而私企就业人员流动性大、变动极为频繁,因此起步不久的这项调查采用的还是抽样方法,这也决定了两个数据目前还不具备直接融合的基础。邱俊认为,“大一统”的平均工资统计当然是一个既定方向,但还有待时日。
每年7月是社保盘算待遇、缴费的年度时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社保部门和公积金中心也都已发出相干公告,表现在新数据颁布前,暂以2008年的数据盘算,待新标准颁布后多退少补或再作调剂。
邱俊表现,去年年平均工资为35965元,月均2997元,不过这是快报数据,最终的数据将在8月底的广东统计年鉴中刊出,但一般变更不会太大。
按照这一说法,今年广东省内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对社保、公积金等应基础有底,更不用担心会呈现被拉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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