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济宁消息网讯 (记者 周远)昨天上午,记者追随市卫生局、药监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检查了包含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第一国民医院以及中区国民医院、中区第二国民医院和协和医院等全市5家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用氧气的规范应用情况,经过督导发明不存在“偷梁换柱”的情况,但全市有关部门还将对医学用氧的违规持续查处,严禁假冒、劣质医用氧流入市场。
为了规范医用氧气的应用,杜绝湖南彬州的事件呈现在我市,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合对全市的二、三级医疗的医用氧规范购进渠道、索取证件证照和票据单据,查验账票货相符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向全市医用氧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输入氧气的鲁南医用氧气厂也进行了检查,督导液态氧购进验收、医用氧生产过程管理、质量检验和成品放行,以确保医用氧生产质量。经检查发明这几家医疗机构均能够应用医用氧气,且购进渠道均为具有经营资质的鲁南医用氧气厂。今后,各部门还将持续增加对医用氧市场的检查频次,细化检查项目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生产、应用医用氧案件,严格打击工业氧冒充医用氧违法犯法运动,严禁假冒、劣质医用氧流入市场,同时,市药监局请求医疗机构应加强依法用药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依法购进和应用合格的医用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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