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8月6日电(记者刘文国)造成10人逝世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丧失230余万元的贵州省仁怀市“10·17”粮仓垮塌重大事故相干义务人已受到处理。
记者从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6日召开的消息通气会上获悉,这起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是遵义市仁怀市粮油收储有限总公司三合分公司三合粮站老仓库7号仓房超量存储高粱,超过山墙墙体能蒙受的侧压力,导致墙体垮塌,10人被高粱和瓦砾掩埋,窒息逝世亡。
据悉,三合粮站老仓库7号仓房粮食收购员周小兵因违背收粮程序,擅自将磅秤抬到7号仓房楼上收储粮食,容许大批售粮人员上楼过磅、倒粮,在明知7号仓房粮食高度已达到堆粮线的情况下,仍超核定库容收储粮食,导致墙体垮塌,对事故负有直接义务,已涉嫌构成犯法,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仁怀市粮油收储总公司三合分公司三合粮站站长郭登先、仁怀市粮油收储总公司三合分公司仓储科科长曹军、仁怀市粮油收储总公司三合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罗志吴等人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周小兵擅自将磅秤抬到楼上收储粮食的行动未进行禁止,对事故负有直接义务,已涉嫌构成犯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仁怀市粮油收储总公司三合分公司经理张贵臣、仁怀市粮油收储总公司副总经理赵福舜、仁怀市粮油收储总公司总经理王建华等人因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未采用有效措施禁止仓库超量存储行动,被给予免职、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这起事故是2009年10月17日产生的,因此次事故被追究义务的人总共有13人,仁怀市粮食局和遵义市粮食局已被责成分辨向仁怀市国民政府和遵义市国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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