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福田区接连推出铁腕政策整治市容:强拆深南中路及华强北一带的合法广告牌,将街头流浪者、派单员等人员强迫送往救助站。强拆合法广告牌的行动引发广告公司的抗议,并质疑强拆行动的合法性。
城管日拉一批人到救助站
8月5日,22岁的安徽小伙子闫磊在福田区一处天桥上派发宣传单时,突然走来几名戴着“综合执法”袖标的制服人员,不由分辩将他拉上车,送到深圳市救助管理站。这是他4天以来第二次被送进救助站。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一名负责人说,那些人确实是被强行拉上车送到救助站的。但这不是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干的,而是城管执法人员。据该负责人介绍,那些戴着联合执法袖章的制服人员均是城管执法人员,他们打着“城管、公安、救助站三个部门联合执法”的名义,但实际上救助站并没派出任何工作人员参与到街头抓人的举动,就连写有“流动救助”字样的公务车也不属于救助站。
自联合执法两个月来,城管部门几乎每天下午都会拉一批人到救助站来,救助站方面则依例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被救助,以自愿为原则为被救助人员办理入站手续,安排遣送回乡或解决临时伙食的问题。
城管局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将派单员送进救助站有法可依。救助站在接收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则称,他们今后将拒收派单员进站。
城管明知违法也照拆不误
深南中路、华强路等路段被列为市容环境提升举动重点路段。从5日开端,该路段多个广告牌遭福田区城管及街道执法队员强拆。多名广告公司负责人出示的批文显示,这些广告牌手续齐全且未过期。
广告公司负责人称深圳市城管局曾明白回函称仍在有效期内的户外广告暂不纳入拆除范畴,质疑福田区城管局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采用强迫行动,涉嫌“违法行政”。
福田区城管局长胡敬东向南都记者回应称,拆除举动是全市统一举动,且遵守“先拆后谈、先拆后补、先拆后调”的原则,盼望受影响业主懂得并支撑“8·26”工程提升举动。
南都记者获悉,早在今年7月14日,福田区城管局方面召开会议讨论关于市容环境提升举动中涉及广告拆除相干问题,并向该局法律顾问提出咨询。次日,该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看法书,明白提出拆除合法广告牌行动属于行政违法,但福田区城管局方面并未接收此法律看法,对辖区内的合法广告牌仍进行强拆。
律师说法
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汤永远:强拆合法广告牌属违法行动
“先拆后谈,先拆后补,先拆后调”的原则不是在法律框架里出的规定和文件,在执法过程中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率。先拆后谈的方法不合法。这次拆除的广告牌都经过正式审批获得合法允许,如需拆除则必须得到广告商的批准合法解决才行。如果政府在广告商不批准或者是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合法广告牌,则政府此举属于违法行动。你批准人家设立广告了,人家制作广告牌花了钱,广告牌的所有权就是广告商的,你强拆了人家广告牌,就是对物权的侵权。不要说这次强拆没有下达正式通知书,不管下不下达通知书都是违法。
按照正常的程序,应当通过合同谈判和达成补偿协议的方法。至于赔多少应当是双方批准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来达成协议,不是哪一方说多少就是多少的。比如广告牌因为达不到合同的请求,广告商在法庭上被判决赔偿客户多少钱,这个就是实际丧失,就是政府应当赔偿的。
“提升办”并不是一个合法的执法单位,而是一个被授予执法权的临机会构。它出台的这个领导对政府以外的被履行人比如广告商是不具备效率的,只是行政管理执法领导性的东西。它不是以文件情势下发给各广告商的。区领导的看法不能代替行政执法,先拆后谈的方法不合法。你批准人家设立广告了,人家制作广告牌花了钱,广告牌的所有权就是广告商的,你强拆了人家广告牌,就是对物权的侵权。起源:南方都市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