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汉青报道:一方发出工资协商要约,另一方应在15日内回应;企业方应为协商供给必要的条件和所需的信息材料……昨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请求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企业与职工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据介绍,该《指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用以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动,领导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按照《指引》,工资协商的内容可涉及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工资程度、调剂幅度;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措施;企业职工奖金、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措施;加班工资、节假日、年休假工资待遇,等等。工资集体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1至3年。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报酬等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的相干标准。企业违背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造成职工工资丧失的,除补足职工的工资丧失外,同时还应加发职工工资收入25%的赔偿金。
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
和谐代表如何产生?《指引》明白,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至10人,并各断定1名首席代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批准。
在协商的程序方面,《指引》列明,一方发出协商要约的,另一方应在收到协商要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情势给予回应。协商出来的草案,还要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方为协商供给条件和材料
《指引》明白,企业方应当为协商供给必要的条件和所需的信息材料。必要条件是指安排集体协商的场合、不占用参加集体协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保障参加集体协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等;信息材料包含工资总额、经营状态、技巧改革和设备更新打算、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职工教导经费应用情况等。
为保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指引》提到,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主动延伸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企业不得随便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剂其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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