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8月11日16时50分讯(数字记者阙影) 今日上午,重庆长寿区原副区长兼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林家鹤伙同彭文林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国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初,林家鹤利用担负重庆市长寿区国民政府副区长兼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重庆市程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长寿湖联合企业公司签订《长寿湖生态养鱼承包经营合同书》供给帮助,为此,程文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文(另案处理)表现:将赠送程文公司价值国民币9万元的股份给林家鹤,林家鹤表现批准。此后,林家鹤与彭文林共谋,由林家鹤与彭文林共同出资国民币6万元,在程文公司办理了国民币15万元的入股手续。
2008年至2009年,彭文林两次从程文公司分得股息共计国民币3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林家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收受贿赂国民币9万元;彭文林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国民币9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义务,遂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国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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