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八岁认识他,二十一岁离开他,然后很久都没有再会晤。不时从朋友那里听说他的消息,结婚了,生子了,开店了,一切都是红红火火的。说实话,从心里为他高兴,虽然当年分别时我们折腾得昏天黑地,虽然曾经发誓再也不想见到他。
我们的相识很浪漫,当年还在上学的他要去参加一次独唱比赛,因为是两校联谊,我就被学校派去给他做伴舞,在那首《晚秋》中相识,十几天的封闭排练让他爱好上了小小的我。演出结束后,他就展开了猖狂的寻求攻势,十八岁的我没有任何情感经验,傻傻地享受着第一次被男孩子爱好的美好感受。那段时间,全宿舍的姐妹都帮我出主意,每次他送来礼物,大家都会和我一起研究他到底是不是真的很诚恳。我记得他曾经站在我们宿舍窗下整整唱了一夜歌,我和全宿舍的人一起听了一夜,第二天这事就在全校传开了,我也成了早恋的典范,经常被老师批评。
几个月后,我顶着很大的压力,接收了他的寻求,成了他的女友。那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人们还都挺保守,没有电话,接洽靠的是书信,更不敢让父母知道一星半点的消息,我妈要知道我早恋,绝对会吃了我的!
三年中,我们每周只能见一次,我平时住校,周末回家,他每周末都来接我,然后我们走着回家,那一路就是我们唯一可以在一起的时间,大概两个小时,我到家就不能再出来玩了,爸爸妈妈管教很严格。
那两个小时,我们常常抢着说话,一周不见了,当然有很多话要说。偶尔他也会牵一下我的手,每到那个时候我就很紧张,生怕被别人看到,到我们分别的时候,他还在说很爱好牵我手时我低头害羞的样子。
我最初爱好他,是因为他的歌声,他唱歌时总让人感到有点沧桑,于是,我经常在有星星的夜里听他唱《再回想》、《安妮》、《不是我不警惕》。当然除了歌声,他还有一张美得让人心醉的容颜(直到今天我还是认为他很帅气),以及对我毫不保存的爱意。他常常从家里带一些热乎乎的饭送到我们学校门口的大爷那里,然后给大爷送盒烟,贿赂大爷求他把饭送到我手里;他会给我写信,很长很长的那种,几乎天天都写;他是家里的独子,家境相对优越,所以他常常把零花钱攒起来给我买各种礼物,让我穿得比所有同学都美丽。
三年中,我们经历了所有那个年代谈恋爱之人的快活,偶尔也吵架,可很快就会过去。我印象最深的一次就是某个冬天的周末,我难得可以从学校早出来一回,我们一起去公园。北方的冬天有零下二十几度,我们就在寒风中走了三个多小时,然后又从公园走回家,全然不觉气象的寒冷,只记得寒风中的糖葫芦红红的,还有我们清朗的笑声,每次想起来都让我忍不住地笑,幸福地笑。
他爱好音乐,我爱好读书;他爱玩,我爱好在家待着;他几乎天天都和朋友们聚会,工作也只是凑合,我则认为年轻人应当努力,也一直认为工作中的男人是最美丽的。渐渐地,我发明了我们之间的很多差距,于是,三年后的一天,我提出了分别。
我们的分别和开端一样大张旗鼓,他哭过,闹过,折腾过,四个多月,还是彻底离开了。
分别那天,他用血给我写了一封信,信上说:“这个世界上,不会再有比我对你更好的人,你会惦念我的,并且总有一天你会懊悔自己的选择。”
十年过去了,我没懊悔过离开他,但有时也会惦念他,惦念那些快活的日子,惦念我的青春岁月。
去年回老家,在我们俩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朋友们安排会晤了。我不知该如何表达突然再见他时的感到,真的很复杂。以前我曾不止一次想过如果哪一天重逢,我会是怎么样。我认为我会哭,可没有,我们俩都特别平静,还煞有介事地握了握手。我想,我们都成熟了,毕竟都已经三十多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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