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下午,湖南醴陵市民林女士等3人在路过解放路一人行横道斑马线时,差点被一辆宝马车撞到,林女士因此与宝马车主发生口角。只见宝马车内下来两名男子,不由分说出手围殴林女士,致其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后经医院诊断)。宝马车上两个男子的野蛮行为引起了路过市民的愤怒,众人将宝马车团团围住,一些市民砸烂了宝马车挡风玻璃……解放路的交通为此中断了3个小时。
最近十几年,不论在什么地方,宝马、奔驰等所谓“豪车”肇事,总能引来全国关注的目光。其实,其中相当多的交通肇事和纠纷,起因普通,情节平常,但其所引起的社会效应巨大。如果那些“豪车”内的人态度蛮横、行为嚣张的话,还常常引起一些短时的、局部的小规模骚乱。
而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宝来、奔奔车主身上,最多也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或者是普通交通肇事叠加普通治安案件而已。这种社会认知的形成说明,人们已经把宝马和奔驰等当作一个符号,而这个符号所指,正是那些目空规则、行事凶蛮的“豪车”车主。
如果说符号还只是在“豪车”与某种凶悍的行为之间建立起关联的话,“符号化”则把所有“豪车”车主都“化”成了“潜伏”的凶蛮行为人。于是,只要“豪车”车主一出事,无疑就是另一个“潜伏”者身份的曝光。而早已被“化”了身份的车主,其行为也被“化”进了人们的认知模式。人们对“豪车”车主行为的反应,也由此逐步形成了模式。湖南醴陵的民众之于打人的宝马车主,不过是社会公众对“豪车”车主行为之反应的一个新例证而已。
在“符号化”前加“情绪化”也好,加“非理性”也罢,“符号化”却其来有自,形成有因。“豪车”车主凶悍的行为,很容易使人们以为“豪车”车主的财富,就是以如此凶悍的行为方式取得的。这就更在感官上加深了公众的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社会公众在“化”了“豪车”车主的同时,也从“无意识”逐步过渡到“有意识”,加深了社会阶层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就是“随机”出现在“豪车”出事现场的公众,一致砸宝马、毁奔驰的行为基础。
中国进入经济开放时代以来的几十年里,确有许多人因此而“发达”。有人因经济改革而致富,这本是经济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再正常不过。如果一场经济改革过后,无人从中受益,那么,改革就无异瞎折腾。但是,在人人受益于改革的“帕累托”境界不存在的情况下,保持社会的流动性,保证损益群体和受益群体之间的流动渠道畅通,就是缓解社会不公平感,保证社会起码(机会)公平的制度化要件。
实际上,损益群体和受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其损益与受益,虽有千丝万缕的关联,却并非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当然,这种非一一对应关系,也极易泛化社会阶层间的对立意识。但是,由于受益群体的社会不公平感相对较弱,其“受益意识”也不就那么强烈。没有“受益意识”,自然没有“损益”与“受益”的比较,从而也就更不会有“回馈”社会、弥补损益群体的意识。
从哪个角度讲,能够买得起“豪车”的人,都是当下社会受益群体之一员。合法合规地受益,并没有错。但是,“豪车”车主整体缺乏“受益意识”,个别人遇事行为乖张,就把“豪车”阶层推向了大多数社会公众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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