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允许审查规范》(全文)
中新网6月21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为落实餐饮服务允许分类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允许,根据《餐饮服务允许管理措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餐饮服务允许审查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明白了审查的范畴、原则等,并明白了餐饮服务允许审查按照5大类别分辨进行: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规范》还明白了餐饮服务允许审查包含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对经营现场核查,并针对5大类别分辨提出了允许现场核查请求。餐饮服务允许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要害项、重点项和一般项。现场核查成果履行综合判定。要害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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