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底,人保部颁布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此前后,数十种目录中的药品悄然涨价,最高涨幅近90%,一些仿造药的价格甚至超过进口药。(6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为什么会呈现这种现象?核心就在于不合理的药价形成机制。而不合理的药价形成机制,根源就在于市场机制在药价形成中基础不起作用。
国家发改委曾几十次大刀阔斧地用行政手段强行下降药价,但每一次 “降价令”发布后,从药厂、药店及医院传来的反馈都让人为难:药厂对降价药品结束供货,公关药监部门,将旧药包装成“新药”高价推出;医院、药店也纷纷“弃用”降价药;“高价药驱赶低价药”的戏法一再上演。
一度被称为“阳光工程”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则落得医、患、产、销四方不满的结局。有人评价说,“过去药业销售人员要公关的对象,还只是医院院长、药房主任(科室主任)和临床医生,现在又增加了分管卫生局长、招标办主任、药事委员会的每一个委员”。参加其中的政府部门也越来越多:纠风办、计委、物价、药监局、中药管理局、卫生局……有的招标单位一季度甚至一个月招标一两次。
今天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制度,或曰基础药物制度,同样因为权利过于集中导致大批的“攻官”现象,也同样因为无时无处不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多部门的价格监管归于失败。
当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定价,未进入医保目录的则由企业自主定价。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价格的制定在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医保目录颁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调研价格后,才干拿出政府定价。
这样,在颁布目录和国家制定价格之间,就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基础上仍属企业的“自主定价”过程中,药企只需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这样一来,发改委定价参考的,正是企业上涨后的价格。
对企业自主定价,昨天新华社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17日表现,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对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突击涨价的行动,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干企业恢复原价”。
然而,即使目录制定权和价格制定权合二为一,也很难完整杜绝药企借机涨价。因为在每次增补医保品种讨论时,企业都会派出大批人手公关。有的在最终医保目录公开前,就已经获知产品是否进入目录,就有了价格操作的机会。
发改委也曾想措施调查药品的真实底价,也就是代理商从生产企业拿到的进货价。去年就曾采集这个数据,但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都能从进步的药价中获得利益,都有共同的涨价激动,因此代理商很快修正了价格,使这项监管流于失效。
如果物价部门能真正控制企业的成本,并严格监督企业涨价行动,药价问题将能得到缓解,但面对几万种药品名称,无时不在的公关行动,这基础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事实证明,很多改革之所以搞得越来越复杂,不是因为改革本身很复杂,而是其中混杂了过多的利益关系。医改和药改,实际上也简略,就是医药分家,医疗市场、药品市场实现完整、充分的竞争。当医生开端真正竞争医德医术,比谁开的药更少更便宜更有利于患者健康之时,也就是药品价格主动回落、医疗市场趋于健康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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