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6月30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信员 海薇)家住浙江海宁市许村镇的曹某在经医院确认已怀孕后,便在医院检查均为正常的情况下产下一畸形儿,日前,曹某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索赔70万元。
曹某在经医院确认已怀孕后便于2009年7月20日到海宁市某镇卫生院办理了围产保健手册。此后,曹某定期在该院进行产前孕妇惯例检查等,每次检查成果均被医院告诉正常。
但曹某仍然不放心,生怕出什么错误。懂得到海宁市某医院关于三维彩色超声检查的介绍说,三维超声成像技巧在产科中明白承诺表现可观察胎儿孕囊、原始心管,高低肢体,面部及胎儿泌尿生殖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可发明胎儿唇裂、胸积水、脊柱裂、短肢畸形等,于是曹某于2009年10月31日又到海宁市该医院进行了三维彩色超声检查,检查成果仍被告诉胎儿正常。
曹某这次算是吃了一颗定心丸,只等着早日幸福地作妈妈。
2010年1月31日,曹某在桐乡第二国民医院竟产下短肢畸形男婴,经浙江省儿童医院诊断为:左手并肢畸形,需要进行手术治疗,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等。曹某心情一下子跌入了深渊。
2010年6月21日,曹某一纸诉状将海宁市某医院以及海宁某镇卫生院一并告上法庭。曹某认为,海宁市某镇卫生院作为一级医疗单位在产前多次惯例检查时不负义务,使每次检查均未发明问题;海宁市某医院在实际检查中违规操作,在三维彩超检查中马虎不负义务,在产前检查最佳时代作出错误诊断,使原告因无法知道婴儿的残疾情况而丧失了终止妊娠的机会。正是两家医院的不负义务,才导致了悲剧的最终产生。
据此,曹某恳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精力安慰金40万元、婴儿生活护理费200140元及医疗费等相干费用30万元,共计700140元。
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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