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
提出质疑,要重新申请鉴定
作为陈红弟医疗事故鉴定代理人,李先生对这一鉴定提出九大质疑,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鉴定对医方错误事实认定避重就轻;第二部分,鉴定对医疗事故所取的法律法规实用含混,定性不公平。
其中之一,李先生说,“患儿发病前刚去过外地游玩,但病历上却成了没有外游史;甲流是一种风行性沾染病,有无外游史,有无接触疫区人群,是风行病学重要问诊根据,但医院却把有写成无,是严重的过失,造成医方早期对患儿甲流诊治的不作为”。
而且,医院把一个有明显“甲流”症状的患者,误失当作一般的“中枢性沾染”和“脑膜炎”去诊断,没有提早应用抗“甲流”病毒的药物进行治疗,导致病情耽误。
“我们筹备重新申请再次鉴定。”李先生说。
医院:先给10万作补偿,家属不接收
6月26日下午,陈红第的父亲和亲人到东莞市国民医院讨说法。陈红弟的父亲告诉记者,医院方面想先给家属10万元作为经济补偿,他在考虑要不要接收,“一旦收下,要不要签协议,如果想再起诉怎么办”。
东莞市国民医院院长邝明子说,“26日和谐时,家属情感很激动,我们盼望家属能理智点,他们提出重新鉴定,或向法院起诉都可以,鉴定我们有义务,是医疗事故,我们确定赔偿”。
邝明子表现,陈家经济很艰苦,这10万元是医院适当给予的精力补偿。
卫生局:
家属不服
可申请重新鉴定
昨天下午,东莞市卫生局一相干负责人告诉记者,患者家属对医院的诊疗行动有看法,做医疗事故技巧鉴定是比较理智的做法,家属不服鉴定,完整可以重新申请做鉴定。
对于陈先生等家属提出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现,鉴定是由专家作出的,卫生部门无权干涉,也没有介入鉴定的过程,所以没什么能说的。
“如果家属必定认为鉴定不公平,那也可以直接向国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用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成果的;
2.在医疗运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别而产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巧条件下,产生无法预感或者不能防备的不良成果的;
4.无错误输血沾染造成不良成果的;
5.因患方原因耽误诊疗导致不良成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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