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华社播发《高药价调查:过度竞争致药企不惜成本买通关节》一文;文中说,国内一名在医药行业经营了近20年代理业务的人士表现,药品出厂价与零售价相差较大,重要原因之一是行业布局不合理,产品原料重回生产,产能过剩。“产品生产批准文号批给若干家生产单位,必定产生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企业不惜成本买通各种“关节”,而这一过程无疑是通过进步药价来实现的,最终“埋单”的还是宽大患者。
“产品生产批准文号”是行政手段,怎么成了“市场竞争”的对象呢?显然,药品生产准入,使权利寻租有了空间,也就是说,有人拿药品生产的审批权在卖钱;药品企业买文号的钱,最终计入药价,患者为腐败成本埋了单。
这样说来,新华社的这篇报道也不能算消息。还记得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吗?郑于2007年5月29日被判逝世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他的犯法行动包含: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负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方便,接收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国民币649万余元。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成果,经后来抽查发明,包含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应用虚伪申报材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大众,的健康和生命,成了权利寻租的就义品;在当时看来,这些犯法事实都是触目惊心的;但是,郑筱萸案结案已经过去足足三年了,有关部门在改良药品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有些什么后果呢?当时有报道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0个直属单位所办的22家企业正在办理脱钩手续,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持有医药企业350万股票股份的清退工作基础完成,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登记上交了260多万元的礼金和一些礼品。”
这里的“直属单位”是国家药监局属下的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自己办了“22家企业”,典范的政企不分,“裁判员”和“运发动”合二为一。因郑筱萸一案而被曝光的这种情况,后来转变了没有呢?风头过后,“脱钩”的有没有重新挂上钩呢?利益输送链是否真正被切断了呢?从前些时候被曝光的山西疫苗事件等同类事件来看,无法乐观。
郑筱萸位居国家药监局局长而被判逝世刑,按理说反腐的“力度”不能说不大了,但是,为什么郑筱萸逝世了三年了,而类似的现象不逝世呢?为什么连郑筱萸的逝世刑都吓不住一些人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