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革必须符合城市计划
《措施(草案)》第二十二条:位于城市总体计划断定的建设用地范畴内的镇、乡和村,不编制有关计划。由城市国民政府城乡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镇国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计划、镇总体计划组织编制该区域的把持性详细计划。
《措施(草案)》第四十五条:已纳入近期(五年)建设或改革打算的集体所有土地上,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
这意味着城中村将纳入城市统一管理,其改革必须符合城市计划。
地下空间如何开发?
《措施(草案)》也增加了关于“地下空间”的有关规定。
比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计划,应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计划,可包含发展现状、发展预测、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范围、布局,以及实行步骤。
同时,草案还特别强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在符合城市计划、保证公共安全、留足地面避难场合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防灾减灾、国民防空、地下交通、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器重群众利益
《措施(草案)》第二十六条:编制城乡计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会应当公开举办,举办前三十日应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代表应有相干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其中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兼顾计划避免“天天挖沟”
这次三审的草案中又特别增加了“交通、电力线性工程计划允许”内容。
《措施(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城乡计划中,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等专项计划要由城乡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本级国民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计划之间应当连接,城乡计划主管部门可对有关专项计划实行计划允许。”
郑州天天挖沟,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计划落伍”。
比如,在城市道路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水、电、气、暖等相干部门各有各的计划,缺乏沟通、和谐,重复挖填施工。
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前两次审议中增加了“公共管沟”的条款,即在新建道路或大修道路时,兼顾建设一条地下涵洞,把各种管线都铺在里面。道路修好后,如果需要铺设新管线,直接从涵洞里穿过就行了。已经建成地下公共管沟的道路,不得另行擅自开挖铺设管线。(李萌 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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