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湖国旅·西部假期质监部相干负责人介绍,目前在全国试行的是《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恳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为60天,投诉时效期从投诉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7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投诉处理措施》,则将投诉时效期延伸至90天,时间从游客受侵害事实产生时起盘算,这将极大地保障游客和旅游企业的权益。
与此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相干旅游质监部门在接到游客投诉之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被投诉方则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在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载明处理过程和调解成果;调解不成的,投诉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陈镟 林月明)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