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3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工信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今日联合下发通知,启动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举动。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巧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力请求,加强一次性塑料餐盒监管,确保大众,饮食安全,决定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格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应用一次性塑料餐盒行动,加强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销售和应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义务,保障大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严查生产环节是否依法生产。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环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基层质监部门应参照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书面通知本辖区获得生产允许的企业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对企业自查报告的重点问题进行核查;视企业自查情况,抽检企业产品,送有资质的省级以上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对监督检查中发明的获证企业不能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迫标准请求的,以及日常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发明的无证生产一次性塑料餐盒等违法违规行动的,依法进行查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二)严查销售环节是否依法经营。加强对一次性塑料餐盒销售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未获得生产允许证、未在产品或者包装、阐明书标注QS标记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违法行动,根据相干部门通报,对销售环节的不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依法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严查餐饮服务环节是否依法应用。严查各类餐饮服务供给者落实主体义务、采购一次性塑料餐盒索证索票请求落实是否到位。对应用没有合法起源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餐饮服务供给者应依法查处,责令其结束应用并烧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四)加强行业自律。施展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督促企业改良管理,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和义务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快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0年6月开端,至10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6月~7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应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公告。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生产、销售和应用者进行自查,及时改正违法违规行动。食操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诚信宣传教导。
(二)检查阶段(8月~9月)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联合举动,重点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和集中配餐单位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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