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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药品虚高定价将追究相干人员义务

时间:2010-06-17 16:08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发改委近日向全省各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就加强我省药品价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予以明白规定,以此进一步规范政府价格行动,切实下降药品虚高价格。其中规定,各地在制定和调剂药品价格时,必须先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审查“成本账”。对把关不严、虚高定价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义务。

  省发改委在通知中指出,我省各地在制定省政府授权管理的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价格时,要严格审核企业(医院)成本,防止虚列成本、虚报价格。同时,各地在制定和调剂授权管理范畴内的药品价格时,必须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确保定价成本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要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束缚机制,保持履行集体审议制度。

  对已制定颁布的授权管理范畴内的药品价格,要根据成本及市场购销价格变更及时调剂。对已颁布的药品价格要进行复核,要重点对价格偏高、各方反应较多的药品价格进行调查,及时下降价格。

  省发改委还指出,医药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步认识,高度器重医药价格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规章制度,精益求精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对于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省发改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把关不严、虚高定价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义务。(记者 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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