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草案拟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中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较多,共68个,可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此次刑法修改对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的减刑作出严格限制。现行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案(八)草案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其中“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中国死刑罪名从68个罪名减至55个 对75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
这是中国法律界学者推动的一系列死刑改革中的最新举措,这些学者抱怨称,许多犯有轻微罪行或受到不公平审判的人遭到了处决。近年,改革人士还说服官方要求中国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规定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不能作为死刑案件的证据。据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估计,中国每年处决数千人,远超其它国家被执行死刑人数之和……[详细]
评论:减少死刑罪名迈出了“渐废”的第一步
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废除死刑不可能一蹴而就。事实上,在大多数已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死刑的存废争议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正如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大法官肖扬所说,从哲学上说,废除死刑是应该的,是早晚的事,但中国还没有到这个阶段……[详细]
政法大学专家:被取消的死刑罪名现实意义不大
比如传授犯罪方法罪,这种犯罪判死刑,现在看来太重了,但在80年代的时候也有合理性,一些老流氓教小流氓干坏事,造成了很大混乱,当时立法对他们严厉打击是出于时代、国情的需要,不奇怪。但现在已经时过境迁了,传授犯罪方法的人他自己没有去实施犯罪,只是传授了方法,因为这个就判死刑似乎太重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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