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鄙人知道,在国外一些文明发达的国度中,堕胎这种行为在法律的范畴内是违法的。依据很简单:便是在母体内的胎儿,也是一个自然生成的生命体。就是说他(她)是个自然人,虽然他(她)还没有选举权,没有发言权等等常人所拥有的权利,但是不能否定他或她就不是一个人,不是一个造物主赋予灵魂的生命!而肆意的人流行为便是对生命的屠戮,是谋杀,是对人权的一种践踏!并且站在人性的角度来看,剥夺一个没有能力为自己决定生死,没有能力进行辩护的“人”的生存权,更加显得野蛮凶残。
当然,如果母体有先天的疾病,或者有其他极特殊的情况,那么站在替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立场上考虑是可以进行堕胎这种医疗方式的。
现在,我们再把目光转向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这个国家的很多妇幼保健医院实际上已经背离了它所应有的含义与责任。可能是因为堕胎是一种利润丰厚的小型手术吧,于是很多医院开展了人流这种医疗服务项目!这些医院已经从一个本该是生命诞生的圣地,变成了泯灭屠杀幼小灵魂的屠场。而我们的政府似乎从未制止过堕胎这种丑恶的野蛮行为,关于人流方面的广告更是大肆传播,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坦率的说我个人是极度藐视、痛恨人流广告的。因为,就我个人观点认为这种广告于国于民利少害多,第一,在它的广告词中显示出对待生命的极其不尊重、对待人性的极度淡漠。第二,它有诱导青少年性放纵的教唆嫌疑,看一看它的量词:“青春的爱,一不小心就会留下了爱的痕迹。XX医院三分钟无痛人流,为您排忧,无痛无血只需三分钟……”一目了然,这些广告词对还在读书期间的花季女孩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这个国家没有免费的医疗制度,没有其他国家所创立的那些完善的社会福利,但就我个人呼吁,能否从社会公德这个角度上出发对堕胎这种医疗广告有所约束呢?
我和我儿子的母亲结婚,其真相便是我们是未婚先孕、珠胎暗结。当年儿子的母亲是极力要求把自己腹中的胎儿打掉的,可是我当时便是站在考虑胎儿是个生命不能由我和她决定生死而和我的前妻结婚了。实际上,没有爱的婚姻最终果真演绎成了悲剧。但是我没有丝毫的后悔,因为我认为当时的我与前妻两人是无权决定未出世儿子的生死的,事实上在我的思维世界里上帝如果轻率的决定一个人的生死,那么他也不是一个值得敬仰的上帝……
每当我看到人流广告,有时是三分钟无痛人流,有时是人流拒绝三分钟时,便感觉这两个不是医疗而是纯商业的广告,不是在做广告竞争中那类芝麻开花节节高的创意,而是一种愚蠢般可笑的五十步笑百步!这两个广告的创意人对生命的无知,对道德的麻木,对人性的藐视令我非常震惊。
我们这个城市就有几家这样的医院。每一次我在这样的医院门前经过的时候,总是能够看到一些妙龄少女在此进进出出。看着这些娉婷靓丽的身影,我简直顿感心如刀绞,同时,为她们的轻率与无知心痛。她们还不知道自己正在犯罪,她们正在把自己的骨肉灭亡,正在做着令文明世界中的人们所不解的野蛮屠戮……
看着医院大门上面的猩红色的红十字标志,我感受不到爱心,体会不到人道,感觉在明朗的外景下,隐藏着的是那令人发指的阴森。就宛如二战波兰的那个奥斯维新集中营一般,除了罪恶与惩罚,里面没有人们向往的面包和人性。
遗憾的是,每天在我们这个还是十分愚昧的国度都在上演着上万计个这样的悲剧……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