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30日讯 记者王斗斗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动物致人侵害,这些侵权事件几乎每天都在产生,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因各种侵权行动引起的民事案件正在逐年增多。据统计,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侵权案件86.3万件,2008年高达99.2万件。
堪称保护国民人身、财产权益集大成者的《中华国民共和国侵权义务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其内容与每个国民利益息息相干。
侵权义务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力侵害的,被侵权人可以恳求精力侵害赔偿。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白规定了精力侵害赔偿。
针对网络上不时爆出的“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造成的损害,侵权义务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供给者利用网络侵害他国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义务。
不仅包含网络侵权义务,更多保护个人隐私的提法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漏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批准公开其病历材料,造成患者侵害的,应当承担侵权义务。”
据悉,为保证国民法院统一正确实用侵权义务法,最高国民法院此前曾下发通知,请求各级法院高度器重、精心组织安排侵权义务法的学习,充分利用各种情势进行业务培训,在侵权义务法施行前对全部民事审判人员和履行人员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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