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5分报道,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其中对于新股网下申购、询价、发行等多个环节作出相应修改,增加信息透明度。对于大家一直关注的新股发行价过高的问题,新规定如何解决?信息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又会带来怎样制度进步呢?下面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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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新的《指导意见》对于大家十分关注的询价环节都做出了哪些修改?
柴华:昨天发布征求意见的《指导意见》扩大了询价对象的范围,充实了网下机构投资者。《指导意见》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这样参与询价的主体数量就进一步增加了,相应地询价的合理性也会相对加大。当然,《指导意见》要求主承销商应当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推荐标准、决策程序以及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名单都应当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以前由于符合条件申购新股的机构都是平均获得配售量的,因此容易发生一些公司不重视价值研究、哄抬报价等情况。《指导意见》中规定,在中小型公司的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后,只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这样等于提高了单个机构的配售量,以此来提高机构对新股价格合理性的重视程度。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增强定价信息的透明度。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等等一些数据指标。
主持人:按照这种考虑,实施新规之后,新股发行的询价透明度、定价的公平合理是如何体现的呢?
柴华:应该说《指导意见》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来制定新的指导意见的,与去年的修改不同,今年还修改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在昨天的采访中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距离说明了新规的一种思路,比如说一个发行5000万股的公司,一般网下发行1000万股,照以前的办法,通常有100家机构网下申购报价合格,定价以后平均分给每个机构,单个机构只能拿到10万股。反正得的少,一些机构就不太会重视分析这个公司,会出现报价混乱。而按照新的意见,比如确定只有5家可以入围,那么他们每家一中签就是200万股,自然每个机构对于新股的公司价值、运营情况等等都会就会非常重视,以获得一个相对合理的定价。
主持人:此外,对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中还有哪些修改?
柴华:除了前面说的,《指导意见》还完善了回拨机制,引入了中止发行机制。比如规定,新股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规定要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等等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下中止发行的要求。此外,还规定了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推介时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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