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向各餐饮单位和广大市民发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希望全社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事故。
市食药监管局要求各餐饮单位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从正规渠道进货,仔细查验进货渠道的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关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和送货单;不经营违禁食品,例如河豚鱼等违禁水产品。
市民在外就餐应选择安全卫生的饭店,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饭菜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如果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962727),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记者 施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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