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婧妤)
股份报价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即将开端,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请求,各主办券商将督促所主办的股份报价公司在8月31日以前按有关规定完成半年报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
按照具体请求,20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股份挂牌报价转让的公司,在《股份报价转让阐明书》中未披露2010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材料的,也应当于2010年8月31日前披露2010年半年度报告。
股份报价公司2010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补充亏损(仅以现金分红方法的除外),和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的需提交经审计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协会通知表现,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股份报价公司,主办券商应请求其在8月15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计划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做出公告。未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股份报价公司,主办券商应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把持人的股份限售登记。
(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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