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6月30日下发《关于做好股份报价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请求各主办券商,督促所主办股份报价公司在8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
《通知》称,各主办券商要督促所主办股份报价公司抓紧做好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半年度报告应按照《信息披露规矩》的请求进行编制,并督促所主办股份报价公司在2010年8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对于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股份报价公司,主办券商应请求其在2010年8月15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计划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做出公告;对于未在2010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股份报价公司,主办券商应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把持人的股份限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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