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称,中小板IPO内部审核标准上调至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超过5000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否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措施》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当符合五大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国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盘算根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运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国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国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国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应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补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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