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对全国性的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是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最低资本是一亿元,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的注册资本跟城市商业银行一样。应当是说随着第三方支付企业范围不断扩大,最低资本的请求也要调剂,按比例调剂,现在门槛是一亿元,但是,随着业务范围扩大需要不断的注资,这也应当有个动态的资本管理的过程。
《当代金融家》:你从行业的角度和高度分析一下,目前第三方支付范畴还有哪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张承惠:共性的问题的确存在。第一,是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要保持企业发展,要实现可持续,确定有一个成熟的盈利模式。企业生存靠什么来收费,来支付它的成本?有些企业到现在还不明白。有些企业为了拉到客户,采用恶性竞争的伎俩,如果大家都低价竞争,对于行业整体发展都不利。继而有些企业可能会想别的方法来保持它的生存。
第二,可能有一些钱留在第三方支付企业了,企业有可能拿这个钱去套利,如果丧失了就会呈现支付问题。这一块管理起来要更加规范,另外,在网上套现,洗钱的方法越来越多,国外热钱有上百种渠道进来,有些防不胜防,这在管理措施出台之前是没有人管的,也就存在很大风险。
《当代金融家》: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受到更多监管的同时,支付允许证的发放或许将激化非金融机构支付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竞争。你对此是怎么看的?
张承惠: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不构成正面的冲突。因为第三方支付,它的范畴基础上是小额支付,银行兴趣在大额支付,商业银行现在对第三方支付的客户还不是特别感兴趣,第三方支付,它可以面向小企业、零碎的个体户服务,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服务对象,不在同一个竞争范畴里。
第二,第三方支付还有一些业务的延伸,它可以做各种的缴费服务,水电煤气、订票等。有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范围发展大了以后,有可能会和银行产生必定的竞争,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它们这种业务范畴重叠的这个范畴并不大,所以我并不担心它们会产生多大的冲突。
当然,对银行来说,它可能会渐渐地感到要挟了,如果说外面有一家相对自由度比较大,而服务的质量又比较好的可供选择,可能会拉走一部分客户,银行也得想措施改良服务,不能靠着保护,吃太平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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