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盛润A与ST锦化今日分辨发布公告,披露破产重整进展。
ST盛润A称,2010年5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ST盛润A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负管理人。根据深圳中院于2010年5月10日在《深圳特区报》及2010年5月13日在《国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召开,会议地点为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相干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登记的截止日为2010年6月15日;截至2010年6月11日,已有3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合计折合国民币约为3629710528元。同时,其他与公司重整的相干工作也正在进行中。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中华国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布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布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提示宽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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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化称,ST锦化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原五厂文化宫)召开。会议上,管理人报告了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和债权审查情况,葫芦岛中院指定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动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并审议表决通过了《锦化化工团体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计划》。会后,根据相干规定,管理人接收补充债权申报登记及进行审查工作;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干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管理人提示宽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国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布破产清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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