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出台。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做了部分调整,其中对没有划定学区的小区居民子女入学、购买二手房的家庭、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方面有了新的规定。
201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2012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文件“招生工作原则”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未划定学区的小区,需集体办理入学划片申请手续
对于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产权属于法定监护人),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城区新建且没有划定学区的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及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到教育行政部门集体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划片申请手续。
因实际居住地搬迁,购买其他新建住房,房产证未能办理的,可以新居住地作为确定服务学校的依据,但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单位证明、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经学校实地核实,确实符合常住条件。
对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且实际居住;自2013年开始,购买二手房的,过户须一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的学校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子入学,各种材料均明确要求1年以上。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父母双方同时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交费单据、1年以上的纳税凭证。
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须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证明、1年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表等原始工资发放凭证,且有医疗、劳动保险1年以上。子女随父母双方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城区内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认可的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原籍户口簿。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据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并非按片区指定。
在招生纪律方面,新增加了各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应该对在校学生的信息随机跟踪复核,发现信息造假或者不符合就读条件、父母不再具备监护条件的,劝其转入应入读学校就读。同时,还明确了各种材料时限界定,如无特别说明,截止日期均为20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