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议该报告时,乌日图委员表示,把主要应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要纳入到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建设的范围内。他说,我想知道,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一项基金,那么政府拿个人的钱去建设这种非营利性的项目,财政对这笔钱的投资收益或利息有什么样的承诺,如何保证这笔公积金的钱如期收回。
乌日图认为,对于公积金建保障房,有三方面需明确,首先,动用这笔钱是否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其次,使用这笔钱的安全性如何保证,谁来保证;再次,使用这笔钱有没有合理的回报,另外,与所有者之间有没有规范的使用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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