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西直门附近北京华远公司的办公室里,以“替富人盖房”出名的地产商人任志强,向财新记者展现了他的另一面:过去10多年来他一直在“为穷人说话”。
身为北京市政协委员和更早期的西城区人大代表,任志强认为自己理所应当为老百姓说话。另一方面,作为商品房开发的管理者,他把股东看成自己服务的对象,要寻求利润最大化,而非就义商业利益来“接济劳苦大众”。
任志强的建言,其实是一部政策博弈的波折历史。
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下称23号文),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实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给系统”。任志强说,那时候他正在华润团体旗下华远地产担负总经理,就提出过要建设保障房系统。
不过,当时对于保障房该如何建、由谁建,以及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的比例等问题,讨论了很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任志强以开发商的身份对保障房政策发表过见解,也参与了部委之间的讨论。这也让任志强有机会更多地懂得地产政策背后博弈的奇妙和改革的波折。
“当时我们测算,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15%的比例建设保障房就够了。建设部第一稿就用我们提的15%,但报告给了国土部,国土部只批了5%;建设部不批准,问题再次提出来,后来定的10%。这事斗了好几年。”任志强回想说。
时至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增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18号文)中,明白提出要“保持住房市场化的基础方向”。任志强认为,18号文中对老百姓最不利的处所,就是把经济实用房的比例改了。“23号文中的提法是保障房要占住房供给系统中的大多数,但我们认为不应当‘大多数’,而应当保持以市场化为主的住房供给系统。”
经历了近十年的讨论和摸索,国务院在2007年又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艰苦的若干看法”(下称24号文),才算在真正意义上将保障房系统的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心。24号文明白提出:“政府要承担保障房任务,做到‘应保尽保’,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24号文被视作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方向的转舵。此后,政府的义务与市场的作用划清了界限,但政策博弈的艰巨让任志强至今感叹不已。“一位政府领导跟我们说,你们提的看法很好,但我们不会把你们的看法都写上。全写上,文件是通不过的,最后的文件必定是各部委之间综合看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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