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出公告,就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进行了公告。公告相关规定从本月10日起执行,至2014年9月30日止。
此次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情况为: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商用房预征率为2.5%。对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6%;商用房核定征收率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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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情况为: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商用房预征率为2.5%。对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6%;商用房核定征收率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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