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企业滥用预售款最后导致资金断链形成烂尾楼,昨日成都市城乡房管局透露,《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将于11月1日正式执行。办法规定,预售款只得用于该楼盘的建设,而购房业主交纳的预售款将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在这个账户中,开发商将根据楼盘建设的进程按照监管协议提取资金。
预售款将设专用账户
所谓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实践中,一些开发商盲目扩张,用A楼盘的预售款挪用到B楼盘开发,这样的事例并不是没有。相关的负责人介绍,此举导致资金链断裂后造成烂尾楼,将严重损害购房人和金融系统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引发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现在,这种情况将得到避免,根据《办法》,开发商可以自主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预售现场将公示监管协议,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注明预售款专用账户。所有的预售款都必须进入专用账户。
预售款一旦进入专用的账户,开发商就不能想用就用。据了解,开发企业与商业银行
签订监管协议的同时,将提供监管项目(按幢或多幢)的工程进度表、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这些的材料经过审批确定后,开发商从预售款提取的款项就必须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来执行。
同时,开发企业、监管银行还应向成都市城乡房管局按拨付期报送拨付款情况,并在透明售房网等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违规使用最高将罚款3万
根据即将执行的监管办法,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款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可暂停该项目的预售,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款导致的不良记录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时抄送国土、规划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而为了违规提取预售款,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监理单位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了解,在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提取预售款的同时,也允许开发商调用超额部分的预售款。在保证建设工程资金使用的条件下,预售款专用账户中的商品房预售款超出该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的总额时,可允许开发企业以其超出的部分用于还贷或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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