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保障“兜底”范畴在不断拓展。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上海将正式推出公共租房住房政策,将住房保障笼罩面从城镇户籍人口扩大至有基础稳固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行看法(征求看法稿)》将于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看法。
“上海的公共租赁住房将重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艰苦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表现。
上述征求看法稿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一、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持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已与上海就业单位签订必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艰苦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符合条件续租后总年限暂定一般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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