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的租金问题近期颇受关注。新华社前日报道称,“上海市经济实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推动会流露,上海的公租房将按“略低于市场程度”的租赁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对象供给。此前北京市住建委首次颁布的每平方米每月高达二三十元的租价,因为“没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而备受争议。公租房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导向,不仅大众,难以接收,也与公租房建设的初衷不符。
众所周知,政府推公租房的目标,是为懂得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艰苦。6月中旬,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领导看法》,明白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程度,由市、县政府兼顾考虑住房市场租金程度和供给对象的支付才能等因素合理断定,并按年度实举动态调剂。既然定位在 “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需要”,公租房就应强调其“公益属性”,而不是以市场为导向。
也正因其公益属性,目前各地公租房都有一系列申请的标准,涉及常住户口、缴纳社保年限、就业合同等,而通过“审核”后得到的公租房也还有租赁合同年限的规定。在严格的公租房申请条件下,一旦价格优势无法浮现,公租房政策的社会保障作用也就形同虚设。所以,有观点认为,北京每平方米每月高达二三十元的租价基本就不能算是“公租房”,公租房的租金定价必须有更为合理的参考系统。
在公租房被广泛利用的香港,履行的是租金与市民收入联动机制。据懂得,从2007年开端,香港政府推出了租金调节机制,公租房每两年调剂一次,按照市民收入指数的变动高低来调剂,真实反应公屋租户家庭收入的变动情况。目前解决近三分之一香港市民住房问题的“公屋”,其租金仅为同地区市场价的25%。参考这一案例,内地各城市在力推公租房的同时,不妨也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申请人的收入程度列入考虑范畴。以上海为例,公租房旨在缓解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艰苦,那么在定价时,或允许以将该年度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工资纳入参考,如果当年统计数据显示的平均工资为2000元至2500元,那么租赁1间房的价格就应把持在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600元至800元之间。
公租房因广泛涉及普通大众的利益,其定价已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最近一份媒体调查成果显示,60%的调查者对公租房的期望值很高,表现“不管存在哪些不便,都要努力住进去”,这其中也包含了市场对于公租房调节作用的等待——只有当公租房定价能把持在较低程度,政府才有可能通过公租房租金领导市场价向合理房租程度回归,施展出公租房的调节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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