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昨天颁布了《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应用安全综合治理措施》。本市房屋建筑将履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市住建委已经启动了房屋信息平台的搭建,住宅要建立毕生健康档案。
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何时产生损坏、何时拆改过、何时进行鉴定、应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都会被记录在案。相干负责人表现,这一平台将考虑向大众,开放,市民在购置二手房时可以查询到房屋的部分材料。
据懂得,目前房屋建筑在建设过程中有37项法律法规给予规范,但在房屋应用过程中只有《城市危房管理规定》一个法规。目前,本市城镇既有房屋建筑总面积已经超过了7亿平方米,房屋在已经交付应用、尚未达到危房标准时也会产生一些问题。
市住建委相干负责人表现,该《措施》对建筑物全部应用阶段的应用行动、检查保护、安全评估与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房屋在交付应用以后,建设单位负责质量保证书承诺和质量保证期以内的维修。开发商义务期超过以后,正常应用下房屋的损坏都是业主出钱,可以委托物业单位代为修理。公共区域产生的小修费用由物业公司从物业费中支取。RJ215
《措施》规定
-满30年民居每10年安全评估一次
公共建筑每5年评估一次
《措施》规定,今后居住满30年的民居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合的房屋建筑,每5年应进行一次评估;达到设计应用年限仍持续应用的,每两年应当进行一次评估。另外,包含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都要进行检查,以防呈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害。
-评估费房主自付 鉴定公司可自己找
房主家内部的评估和治理的费用,不能应用公共维修资金支付。一般情况下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房主承担;人为原因导致房屋建筑呈现安全问题的,鉴定费用由义务人承担。房主拒不委托鉴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鉴定,费用也由房主承担。同时,要及时进行加固或者修缮治理,房主若进行阻碍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用指定单位代为治理等强迫措施,产生的费用由安全义务人承担。与此同时,经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书面申请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国民政府实行解危。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检测和鉴定机构,收费基础雷同,房主可以找正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危房治理时可申请安置房
在危房治理中,应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国民政府申请临时安置住房。房主积极主动治理危险房屋的,租住的安置住房租金将按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治理的,租住的安置住房的租金,按该区域市场价格计收租金。
经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治理期间,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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