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为增进房地产市场的安稳健康发展,厦门市自5月24日起进步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据介绍,对购置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置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对贷款购置第三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5%。
另外,如果购置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符合厦门市普通住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置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如果均价超过每平方米12600元的,因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