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公司的格式合同今后全部要修正。”——昨日,文化部出台我国第一部完备的网络游戏管理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措施》(下称《措施》)后,业内人士称,此前网游企业的格式合同存在很多“霸王条款”,《措施》出台后合同全部都要按照相干规定修正完善,包含《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
之前,网游企业在没有规定束缚下,可以近乎“随便”地封掉用户的账号,现在则需要更为谨慎。业内人士称,网游公司还要在供给服务网站的明显地位颁布纠纷处理方法,并对实名注册用户负有依法举证义务。
这个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行的《措施》,重要是对网络游戏的主体准入和内容管理、运营、研发规范进一步明白。国内最大网游运营商腾讯相干人士表现,《措施》的出台仍在此前的网游管理框架下,比如《网络文化经营允许证》的申请、进口网游上线运营需获得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网游内容和运营等要保护未成年人等都与此前一致,重要的变更在于用户和网游运营商的关系上,比如加大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力度等。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表现,国家政策法规应用其强迫性与领导性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进而可对网络游戏的商业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措施》对网络游戏交易运动进行了规范,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应用范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供给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置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禁止采用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博彩的方法分配游戏道具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这些措施对网游收费方法将产生影响。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范围为258亿元国民币,网络游戏用户范围达2.65亿,较2008年增加41.5%。宏大的市场和用户的积累,让网游管理逐渐细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表现,立法立规是管理的基础。
此《措施》在起草过程中数易其稿,首次系统过细地对网络游戏进行了规范,有望终结网游十年的“蛮横生长”,走向被过细管理的阶段。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认为,目前,网络游戏市场用户权益纠纷突出表现在部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产生纠纷时,推诿举证义务;部分运营商通过制定格式化协议,将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强加给用户等方面。
而此次出台的《措施》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产生纠纷时,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义务。双方呈现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国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隆重和网易等游戏公司人士都表现,此前并无明文规定网游企业的这种义务,而现在则需要负起这种为用户取证的义务,此后封号、虚拟道具丧失、交易和盗号等等情况所引发的诉讼将进一步增多。
文化部相干人士流露,未来还会推动立法立规,考虑进一步推动法规级别制度来规范网游市场。
起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暖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