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6月21日下午消息,中国国民银行今日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措施》,措施规定,对于本措施实行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措施实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允许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持续从事支付业务。这意味着目前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至少有一年的申请时限。
中国国民银行今日在网站上正式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措施》全文,措施规定未经中国国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方法已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措施规定,非金融机构如果要供给支付服务,应当根据本措施规定进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允许证》,成为支付机构。
对于本措施实行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措施实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允许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持续从事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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