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6月21日下午消息,中国国民银行今日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措施》,措施中规定,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国民币;申请人拟在全国范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国民币。
中国国民银行今日在网站上正式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措施》全文,措施规定未经中国国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方法已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措施规定,非金融机构如果要供给支付服务,应当根据本措施规定进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允许证》,成为支付机构。
对于本措施实行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措施实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允许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持续从事支付业务。
措施最后规定,中国国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剂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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